8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明确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
开展农贸市场风险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
8月1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明确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
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根据《指南》,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生熟分开、干湿分开。对存在活禽宰杀的乡村露天集市,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重点区域卫生方面,《指南》明确,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此外,《指南》还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我国拟修法特定区域禁活禽!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于文静)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审稿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对于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对加强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作出进一步修改。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于今年4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集贸市场进行畜禽活体交易,包括现场宰杀,容易导致疫病的传播,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
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对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还提出,为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议在草案一审稿有关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监测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规定。
草案对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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